校外各单位、校内各教学单位: 经学院研究决定,现将201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年度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条件严格按照《南充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职务评审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进行申报。 二、专兼职教师(含辅导员)根据本人已聘岗位和个人业绩,向所在教学单位报名。各教学单位职务评审小组比照评审条件对申报人员师德师风、工作业绩等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根据《职务评审暂行办法》进行初评,按评分结果排序后报学院人事处,并填报《申报评审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1)。 三、人事处接收各教学单位报送的职称申报材料,并会同教务、科研、纪委监察等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查。教务处负责对申报人员的教学工作量、晋职公开课成绩及有无教学事故等情况进行审核;科研处负责对申报人员的科研成果进行审核,纪委、监察处负责对申报人员有无违规违纪情况进行审核,人事处负责对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相关资格证书、申报评审材料、年度考核等情况进行审核,并对经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基本情况进行公示。 四、本次职称评审指标,根据市人社局批准的学院岗位设置实施办法所核定的岗位数及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进行,不得突破学院岗位结构比例和市人社局职改办的有关规定。 五、本次职称评审名额不分到系,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统筹。 六、工作流程: 1.个人申报时间:2018年7月6日前,凡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均可到所在教学单位报名,行政岗位的兼职教师按专业归口到相应教学单位报名。报名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服务期限承诺书(凡申报评审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均需承诺自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起,在学院工作五年以上),条件不符、材料不齐、没有服务期限承诺书、逾期申报的,一律不予受理。 2.系部初审、公示申报人员工作业绩和师德师风表现。 3.申报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请于2018年9月24日前将送审的代表作2件报送到人事处233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送审论著的要求: (1)送审代表作为本人已公开发表的代表性作品,本人须为独立或第一作者,代表作内容须与本人拟申报专业的二级学科一致。 (2)两件代表作均一式两份; (3)代表作若为专著则报送原件,若为论文则报送复印件,复印内容须包括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封底。 (4)代表作报人事处时经审核后统一装入两个专用档案袋,每袋中装入两件不同的作品。 4.评审材料报送人事处时间: 高级:2018年10月15日—10月19日 中级:2018年10月22日—10月26日 校外中、高级:2018年10月29日—11月2日 请校外各单位报送材料的同时交附件1:申报评审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单位填写并盖章)。 请校内外各教学单位务必提醒申报人员对所申报材料认真检查核实无误后再进行提交,申报材料一经报送,不得更换和补交材料。报送时,条件不符、材料不齐的,一律不予受理。 5.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于11月5日-11月9日集中审查申报材料。 6.11月,召开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会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初评会。 7.11月,报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至联盟学科组评审。 8.12月,学院召开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终评会。 9.12月,公示评审结果。 10.2019年1月,将评审结果上报省、市职改办备案。 七、关于职称外语,暂不作要求,待省、市相关政策出台后按省、市政策要求执行。 八、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关乎学院发展稳定、专业及学科建设、岗位设置及教师个人发展等重大问题,在组织申报、评审各环节工作中,各教学单位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标准、综合考核,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推荐和审查,全面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师德师风、工作业绩及表现、学术水平等情况。 九、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十、本通知未尽事宜,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1、申报评审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2、中级职称申报相关表格 3、高级职称申报相关表格 4、实验技术专业申报相关表格 5、校外职称申报相关表格 南充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2018年6月25日
<strong>关于2018年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strong>
日期:2018-06-25 作者: 来源: 浏览量: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