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2019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和评审的通知 各系、部门: 经学院研究决定,现将201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年度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条件严格按照《南充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试行)》(南职院委办〔2019〕20号)规定的条件执行。 二、专兼职教师(含辅导员)根据本人已聘岗位和个人业绩,向所在系(部)报名。各系(部)的职称评审推荐组负责对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教学与科研业绩等进行初审,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进行公示,并填报《申报评审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1)。 三、人事处接收各系(部)报送的职称申报材料,并会同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纪委监察等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查。教务处负责审核申报者的教学工作量、晋职公开课成绩及有无教学事故等情况,科研处负责审核申报者的科研成果,纪委、监察处负责审核申报者有无违规违纪等情况;学生处负责审核申报者的学生管理工作经历;人事处负责审核申报者的任职年限、相关资格证书、年度考核、申报材料等,并对经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的师德师风表现和工作业绩进行公示。 四、本次职称评审指标,根据市人社局批准的学院岗位设置实施办法所核定的岗位数及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进行,不得突破学院岗位结构比例和市人社局职改办的有关规定。 五、本次职称评审名额不分到系,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统筹。 六、工作流程 1.个人申报时间:2019年7月5日前,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到所在系(部)报名,行政岗位的兼职教师按专业归口到系(部)。报名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服务期限承诺书(凡申报评审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均需承诺自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起,在学院工作五年以上),条件不符、材料不齐、没有服务期限承诺书、逾期申报的,一律不予受理。 2.系(部)职称评审推荐组初审、公示申报人员的师德师风表现和工作业绩。 3.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请于2019年9月20日前将送审的2件代表作送到人事处233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送审论著的要求: (1)送审代表作为本人已公开发表的代表性作品,本人须为独立或第一作者,代表作内容须与本人拟申报专业的二级学科一致。 (2)代表作若为专著则报送原件,若为论文则报送复印件,复印内容包括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封底。 (3)代表作一式两份,分别装入两个专用档案袋。 4.评审材料报送人事处时间: 中级:2019年10月14日—10月18日 请各系(部)务必提醒申报人员对所申报材料认真检查核实无误后再进行提交,申报材料一经报送,逾期不得更换和补交。报送时,条件不符、材料不齐的,一律不予受理。 5.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于10月21日-11月1日集中审核申报材料,并公示审核结果(包括师德师风表现、工作业绩等)。 6.11月,召开学院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初评会,公示初评结果并报联盟学科组评审。 7.12月,召开学院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会,公示评审结果,并报省、市职改办及相关部门备案。 8.12月,召开学院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终评会,评审结果报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市职改办和主管部门备案。 七、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关乎教师个人发展、专业及学科建设、学院发展稳定等重大问题,在组织申报、审核各环节工作中,各系(部)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肃纪律,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八、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九、本通知未尽事宜,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1、申报评审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2、中级职称申报相关表格 3、高级职称申报相关表格 南充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2019年6月24日
关于2019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和评审通知
日期:2019-06-24 作者: 来源: 浏览量: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