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职业教育集团章程
日期:2021-06-16  作者: 来源:  浏览量:1132

为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有关文件精神,创新现代职业教育品牌,充分发挥职业教育为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作用,经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同意,由南充职业技术学院牵头组建“南充职业教育集团”。为规范集团活动和成员单位行为,明确成员单位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集团名称: “南充职业教育集团”(以下简称集团),英文名称为Nanchong Vocational Education Group

第二条 集团性质:南充职业教育集团是经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批准,以南充职业技术学院为牵头单位,联合市内外各级职业院校、相关行业企业及政府相关部门等, 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基础上,共同参与的区域性、综合性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职业教育合作团体。

第三条 集团宗旨:以服务为宗旨,充分发挥政府、职业院校、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各自的优势,以专业发展为纽带,以职业实用人才培养为核心,优化职业教育资源配置,提高办学水平,实现政策共享、资源互补,推行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的职教新模式,服务地方经济建设,走出一条低投入、高效益的职业教育发展新路。

第四条 集团及其所有成员必须遵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从事教学、科研、培训、服务、国际合作与交流等活动。

第二章 集团职能

第五条 集团的职能:

(一)人才培养模式共创。通过组建“南充职业教育集团”、开展订单培养、中高职衔接、集团学校同层次、同专业学分互认,共同搭建中、高职人才培养立交桥,探索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和企业人力资源运作的模式,构建学校与企业人才的培养、培训互动机制,为学生实验、实习及专业课教师培训,政府部门委托培训项目、企业岗前培训、在职人员培训、继续教育提供支持。    

(二)资源整合共享。通过学校与政府、学校与学校、学校与企业共建共用校内外实训基地、技能鉴定机构、培训中心等形式,发挥资源的综合效应,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三)人才队伍共建。建立集团教师与专家资源库,建立教师与企业专家结对联系、相互交流机制,实施集团院校成员单位间教师互聘,开展企业专家进课堂、专业教师进企业等活动。优化学校双师素质和结构,优化企业技术队伍的知识、能力结构。

(四)专业特色共育。与集团成员通过采用组建二级学院(利奥学院、夏尔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等形式,共同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合理进行专业设置,共同开展课程开发,教材编写,推进产教融合,专业与产业紧密对接,促进专业特色的形成,培育具有地方或行业特色的优势专业群。发挥学校现有专业优势,加强校际间合作,促进地区专业优势互补,最大限度满足社会人才需求。

(五)社会服务共推。依托集团平台,发挥成员间各自资源优势。通过共同组建科技开发与服务团队,共同推动科技攻关、技术开发、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等技术服务活动,加强职业教育服务社会经济建设的能力。

(六)招生就业与学生创新创业共促。加强集团成员单位与行业企业的合作,开展人才需求状况深度调研与毕业生质量状况长期跟踪,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服务网络体系,依托集团成员单位优势资源,为集团学生搭建创新创业平台,并提供政策咨询、技术指导、创业引导等工作。

(七)职业教育理论共研。吸纳集团成员单位优秀人才资源,建立职业教育研究所。研究党和国家有关职业教育方针政策,互通行业、企业发展信息,介绍与推广国内外的职业教育理论和经验,探索新型更深层的政行企校合作模式;制订集团发展规划,为集团可持续发展提供决策参考,为集团教育科研提供智力支持,主持有关高职教育发展和校企合作的纵向和横向研究项目;开展职业教育学术交流与合作;开展与其他职教集团的交流与合作,推进管理创新。

(八)建立南充职教集团网。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宣传职教集团内企业产品、文化和用工信息;宣传职教集团学校内的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情况;为集团内学生和企业员工提供终身学习的途径和平台,实现学校教育教学资源和企业资源的共享。

(九)为政府发展职业教育决策服务。研讨拟定南充职业教育层次的布局、专业的布局,提供给政府,以及向政府提出职业教育发展定位的改革建议。

第三章 集团成员

第六条 集团由单位成员组成,凡具有加入集团的意愿,承认集团章程,愿意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有意为职业教育做贡献的政府职能部门、职业院校、企业、科研单位、就业指导机构和培训机构,以及有一定职业教育经验的企业家、高级人才等均可申请参加。

第七条 加入集团的程序:

(一)提交加入集团的意向书或申请书;

(二)经集团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与集团签署加盟协议;

(四)颁发集团成员证书。

第八条 集团成员单位推荐1名代表,担任集团理事。任期3年。理事代表所在单位参加集团的会议及有关活动。集团理事须具备下列资格和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执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

(二)热心支持职业教育事业发展和学习型企业建设;

(三)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的成员单位领导者;

(四)具有一定的职业教育工作经历或企业管理经验。

第九条 集团成员单位应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和集团的章程;

(二)执行集团理事会决议;

(三)集团成员单位间应积极加强交流、沟通、团结和协作,自觉维护集团信誉和保守集团的秘密。

(四)企业成员单位应按协议接纳院校成员单位学生实习,并选派符合条件的技术骨干担任实践指导教师;

(五)企业成员单位应按协议选派高水平的技能型人才参与成员单位的专业、课程及实训基地建设,并承担部分教学任务;

(六)院校成员单位应按照协议为企业输送所需的各类专门人才,并为企业提供员工培训、技能鉴定及其他技术服务;

(七)院校成员单位应按照协议为企业提供科技服务,人才支援。

第十条 集团成员享有的权利:

(一)接受理事会颁发的集团成员证书,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集团的各项事务有提出批评、意见、建议与监督的权利;

(三)集团内企业、行业人才招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集团内高职、中职院校优秀毕业生。

(四)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议案,有参与集团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五)有权享受信息交流、教学咨询、科研成果转让、实验实训设施等各种资源的权利;

(六)有权要求集团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协调与支援;

(七)拥有申办集团年会及其他会议的权利;

第十一条 集团成员要求退出集团时,应提前三个月向集团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并交回集团成员单位证书。

第十二条 集团成员如违反本章程,损害集团声誉和利益,情节严重且劝告无效,由集团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责令其退团或予以除名。

第十三条 集团每年对成员单位进行考核,若连续二年未履行基本义务或单位已注销的,按自动退团处理。

第四章 集团管理

第十四条 集团实行指导委员会指导下的理事会负责制。

第十五条 指导委员会由市教育和体育局、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牧业局、市商务粮食局、市国资委、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局、市现代农业示范区管委办、南充市潆华工业集中区、南充市现代物流园区管理委员会等政府部门组成。指导委员会主任由市政府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教育局局长、南充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担任。指导委员会对集团的建设、改革、发展进行宏观指导与政策咨询,相关部门负责对口专业群建设、人才培养等进行具体指导。

第十六条 南充职业教育集团设置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参加理事会的集团成员单位统称集团理事单位;常务理事会为集团的主要决策机构,在理事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参加常务理事会的单位统称常务理事单位。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

第十七条 集团理事会的职责:

(一)审议通过集团章程;

(二)审议通过集团规章制度和发展规划;

(三)产生和撤销集团所设的有关工作机构,选举和罢免领导机构成员;

(四)讨论集团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经费收支情况;

(五)审议通过集团常务理事会或理事提出的议案。

第十八条 集团理事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理事大会由理事长主持,若理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可委托一名副理事长主持会议。如遇特殊情况,可经常务理事会或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提议常务理事会同意,召开临时理事大会。理事大会需由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为有效,理事会讨论的重要问题应根据平等、公正、互利原则,进行充分友好协商,决议需半数以上出席会议的理事同意方为有效。

第十九条 理事会设置理事长1名,理事长由牵头院(校)的院(校)长担任,副理事长若干名,副理事长由理事长提名,并经理事大会讨论通过。理事长、副理事长的任期同理事会的届期。理事长、副理事长均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条 理事长全面主持集团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主持召开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组织实施集团年度工作计划;

(三)向理事大会做年度工作报告;

(四)主持集团的日常工作。

集团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完成集团内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十一条 集团常务理事会由理事单位中合作紧密,参与职业教育工作深入,对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发挥重要作用的理事单位组成。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单位由二级机构提名,上报常务理事会审议,理事大会讨论通过。常务理事单位原则一般不超过理事单位数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三条 在理事会会议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权利。常务理事会议可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需二分之一以上常务理事出席会议方为有效。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向理事会提交有关议案;

(三)制定并实施集团年度工作计划;

(四)审议和接受新的成员单位;

(五)审议确定二级机构设置与人员任免,并领导与监督下设机构开展工作;

(六)决定理事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主要内容;

(七)制定和实施集团年度经费预算与决算;

(八)讨论和决定集团的有关重要事项。

第二十五条 集团下设秘书处。秘书处作为集团的常设机构,办公地点设在南充职业技术学院,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秘书长、副秘书长的任期同理事会届期,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六条 秘书处主要职责是:

(一)完成理事长、副理事长交办的日常工作;

(二)创办集团网站并维护其正常运行;

(三)收集、发布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信息和人才供求信息;

(四)负责集团的宣传和有关文档管理工作;

(五)负责筹备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议,起草会议文件、撰写工作报告;

(六)负责集团的联络工作。

第二十七条 集团下设若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等二级机构,具体开展集团职教教育研究、政行企校合交流等工作。集团二级机构的设立由秘书处提出、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八条 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秘书长1名。主任由常务理事会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担任,副主任可由集团理事单位指派的人员担任。主任、副主任由各专业指导委员会选举产生,并报集团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二十九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主任工作职责:

(一)负责研究制定委员会年度工作安排;

(二)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三)协调委员会成员间的联系与合作事务;

(四)总结委员会年度工作;

(五)向集团汇报委员会运作情况。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协助主任做好委员会日常工作,具体负责联系落实交流与合作等事宜。

第三十条 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秘书长协助主任做好委员会会议筹备、成员单位日常联络、委员会档案管理等事宜。

第五章 经费和资产管理

第三十一条 集团的经费来源:

(一)集团成员单位提供的赞助和支持;

(二)集团所接受的社会捐赠;

(三)集团所得到的政府项目拨款;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益;

(五)其它的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 集团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进行严格的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集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

第三十三条 集团换届或更换理事长之前,须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供财务报告并经批准。

第三十四条 集团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理事会和财政审计部门监督;集团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和私自挪用;属于社会捐赠、资助的资产将以适当方式向理事会公布。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财产处理

第三十五条 集团如果完成使命需要解散或由于其它原因需要终止活动时,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六条 集团终止动议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三十七条 集团终止前,须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处理善后事宜。

第三十八条 集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职业教育事业。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如需修改,须经常务理事会会议讨论并报理事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集团常务理事会,未尽事宜由集团理事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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