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地合作处是在学院党政领导下,负责开发和管理学校与政府、企业、行业和学校之间合作事项的职能部门。
校地合作处职责:全面落实国家和地方关于校企合作的政策要求,坚持以学生职业发展和实践能力培养为核心,开拓和维护校企合作资源,组织协调校企合作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加强合作项目的跟踪考核和信息管理,推进校企合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提升合作水平,增强学院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提高学院人才培养的质量和就业竞争力。
校地合作处处设处长一名,副处长一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