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我院学生管理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对辅导员的管理,促进辅导员队伍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建设,正确评价辅导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特制定本考核实施细则。
第二条 对辅导员工作的考核,应坚持以德才兼备标准,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体现实事求是、公开、公正、民主监督、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院专职辅导员。
第二章 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第四条 辅导员工作考核采取分项评分的办法,由学生评议、系部考核、学院考核三个版块构成。
第五条 指标计算方法:
综合考评总得分=学生评议得分(20分)+系部考核得分(50分)+学院考核得分(30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第六条 指标体系的分解
一、学生评议指标(20分,见附件一)
1、参评学生人数的确定:随机抽取被评议辅导员所管学生总人数的10%。
2、学生评议得分的计算方法:
学生评议得分=学生评议单位得分之和÷学生参评人数
二、系部考核指标(50分,见附二)
系部考核由系部成立考核小组进行。
三、学院指标(30分,见附件三):
(一)学院考核小组人员组成:由人事处与学生处共同组成。
(二)学院考核得分的计算方法:学院考核得分=基本分(30分)-扣分总分值+加分总分值。
(三)扣分项目及分值(30分扣完为止):
1、所管学生中有集体上访、罢课、罢餐等严重违纪行为,经查证,辅导员对上述情形的出现处理不力或有过失的,每次扣3—5分;
2、所管学生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意外事故发生后不能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或处理不力造成一定影响的,每次扣5分;
3、所管学生中出现违纪行为,故意隐瞒不报,被学院查处的,每次扣3分;
4、不能按时完成学院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每次扣1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3-5分;
5、不能及时上报各种材料,延误工作的,每次扣1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3-5分;
6、无故不参加各种会议和学习活动,每次扣1分;迟到者每次扣0.5分;
7、在学院举办的各类大型活动中,未按照要求组织学生,秩序较差的,每次扣1分;
8、不能及时处理、反映学生中存在的问题及学生意见和建议,未能做好学生思想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每次扣2分;
9、未按照学院相关规定周日至周四须住校,不假离校每次扣1分;
10.不按规定晚自习时间打卡和到学生寝室进行学生管理签到,每缺1次扣1分;
11、未按规定到学生公寓住宿值班的,每次扣1分。
12.对学生的教育管理方式有违教师职业道德操守的,如存在体罚、打骂学生,不廉洁等违纪违规行为者,经反映查证属实的,视情况每次扣2—5分;
四、加分项目及分值
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加分由学生处负责,辅导员提供加分相关依据。具体加分项目如下:
1、在重大、突发、紧急事件中挺身而出,处置措施得当,为学院避免或挽回损失的,每次加2—3分;
2、在学院及以上正规期刊上发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或学生管理工作方面论文,每篇加1—5分;
3、所管班级、宿舍获得国家级集体荣誉称号的,每项加3分;省级的,每项加2分;市级的,每项加1分。所管学生个人获得国家、省级荣誉称号或奖励的,每项加1分;市级的,每项加0.5分。(注:得分综合累加计算,但同一荣誉称号有不同级别的,以最高荣誉称号得分计算。)
第三章 考核工作组织领导及评价过程
第七条 考核工作时间安排:每学期末进行。
第八条 组织领导:学院成立由分管院领导为组长,人事处、学生处、团委、教务处领导参与的“辅导员考核领导小组”。
第九条 辅导员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起草、修订辅导员考核实施细则,组织辅导员考核工作,接受在辅导员考核过程中的各类举报,协调处理考核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第十条 评价过程。
学生评议由系部考核小组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比例以班为单位随机抽选学生进行座谈和问卷调查。
系部考核先由辅导员按照考核指标内容写出工作汇报并提供相关的材料,系部考核工作小组对辅导员提供的工作汇报及相关材料的各项内容进行核查,并按照《辅导员工作考核系部评分表》计算出系部考核得分的分值,将学生考评的得分与系部考核得分相加后填写在《辅导员工作考核系部评分表》下方后,以书面(加盖系印章)和电子文档的形式报学生处。
学生处根据学院考核指标,计算出该辅导员的综合考评得分,并汇总各系考核情况,报“辅导员考核领导小组”审议。
第十条 考核结果要与辅导员本人见面,被考核辅导员本人签字确认后作为造发辅导员津贴的依据。辅导员本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向“辅导员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议。
第十一条 综合考评得分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89分至70分(含70分)为合格, 69分至60分(含60分)为基本合格,59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学年内至少一次综合考评为优秀,一次综合考评为合格者,才有资格参与院级及以上优秀辅导员的评选。
第十二条 专职辅导员津贴发放与工作考核结果挂钩。凡考核为优秀的,按辅导员津贴标准上浮5%发放;凡考核为合格的,按辅导员津贴标准发放;凡考核为基本合格的,按辅导员津贴标准下浮5%发放;凡考核为不合格的,按辅导员津贴标准下浮20%发放。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从2010年9月1日起试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1
辅导员工作考核学生问卷调查表
系 专业 班级 被考评人:
考评得分: 考评分值:20分
指标 代码 | 满 分 | 工作内容及要求 | 考评等级 (按系数计算) | 得分 | ||
A 1 | B 0.8 | C 0.6 | ||||
1-1 | 2 | 辅导员工作是否做到履行职责,对待学生奖惩分明,客观公正,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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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2 | 是否重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级规章制度建设,经常在班上开展必要思想政治教育,指导班委会和团支部开展工作,每月例行班会至少二次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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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2 | 辅导员有无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能否胜任工作,是否有计划地组织文体、社团活动,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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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2 | 是否常抓常规管理,加强学生行为规范和安全教育,坚决查处违纪违规学生,培优补差教育有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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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2 | 认真组织学生做好评优和奖助学金评定等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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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1 | 辅导员是否重视并开展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培养和党员发展工作,参与做好“推优”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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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2 | 辅导员是否坚持深入班级、寝室,深入到学生中去,掌握学生动态,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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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2 | 是否准确掌握贫困生、入党积极分子及心理困惑学生的情况,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帮教措施得当,效果明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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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2 | 是否坚持查寝制度,积极开展宿舍文化建设,坚持每周深入寝室至少4次,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把不安全、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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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 2 | 学期内是否经常性的找学生谈话,有针对性地进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每月谈心10人次以上,辅导员与同学之间感情是否融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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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1 | 是否按要求经常性检查早自习、上课及各项活动考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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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附件2
辅导员工作考核系部评分表
系部: 被考评人: 考核得分: 考评分值:50分
指标代码 | 满分 | 工作内容及要求 | 考评等级(按系数算) | 得分 | ||
A 1 | B 0.8 | C 0.6 | ||||
1-1 | 4 | 熟悉辅导员工作,工作有特色,效果显著。具有较好的言语表达能力、书面表达能力和与人沟通协调的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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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4 | 认真分析研究学生管理工作,按时按质上交工作计划,内容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做到学期初有计划,半期有小结,期末有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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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2 | 认真做好工作记录和学生谈话记录,对学生管理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记录详实,有分析、有措施、有小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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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2 | 每月向系部全面汇报学生工作情况两次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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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4 | 认真抓好班级建设、班风建设,健全制度,指导班委会、团支部开展工作,每月召开班会和学生干部会议不少于二次。学生干部选拔得当、培养及时、使用得力、考核公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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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4 | 关心学生身心健康,了解学生各方面情况,做学生良师益友,对学习困难、生活困难、少数民族学生及心理困惑学生有帮扶措施,效果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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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3 | 学期联系所辖班级学生家长占学生的总数30%以上,且有联系记录和处理结果记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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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4 | 坚持原则,做好学生评优评奖、勤工助学等工作,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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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3 | 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第二课堂活动,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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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 2 | 重视并开展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培养和党员发展工作,做好“推优”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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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4 | 按要求进住学生公寓,经常找学生谈心,查寝认真负责,定期开展寝室文明、卫生和安全方面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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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3 | 做好学生日常管理,坚持查早自习、查课,及时处理学生违纪违规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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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3 | 学期内与所辖班级所有任课教师联系2次以上,掌握教学情况,加强学风、班风建设并有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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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 2 | 加强学习,努力实践,认真思考,学期提交工作论文1篇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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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 2 | 有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对工作有预见性、方法得当,措施得力,及时、适当地处理违纪学生和突发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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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 2 | 学期内有计划地找学生谈话达所带学生的50%以上,且有详细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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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 2 | 按质按量完成学院及系部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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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考评得分 + 系部考核得分 =
系(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辅导员工作考核学院考核扣分表
系: 被考核人:
序号 | 项 目 | 扣分 |
1 | 所管学生中有集体上访、罢课、罢餐,经查证,辅导员对上述情形的出现处理不力或有过失的,每次扣3—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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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所管学生中有集体上访、罢课、罢餐,经查证,辅导员对上述情形的出现处理不力或有过失的,每次扣3—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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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所管学生中出现违纪行为,故意隐瞒不报,被学院查处的,每次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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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不能按时完成学院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每次扣1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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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不能及时上报各种材料,延误工作的,每次扣1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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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无故不参加各种会议和学习活动的,每次扣1分;迟到者每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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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在学院举办的各类大型活动中,不能按照要求组织学生,秩序较差的,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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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不能及时处理、反映学生中存在的问题及学生意见和建议,未能做好学生思想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每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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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未按照学院相关规定周日至周四住校,不假离校者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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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不按规定晚自习时间打卡和到学生寝室进行管理签到,每缺1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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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11、未按规定到学生公寓住宿值班的,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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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对学生的教育管理方式有违教师职业道德操守的,如存在体罚、打骂学生,不廉洁等违纪违规行为者,经反映查证属实的,视情况扣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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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扣分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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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人:
年 月 日
附件4:
辅导员工作考核学院考核加分表
系: 被考核人:
序号 | 加分项目 | 加分 |
1 | 在重大、突发、紧急事件中挺身而出,处置措施得当,为学院避免或挽回损失的,每次加2—3分 |
|
2 | 在学院及以上正规期刊上发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或学生管理工作方面论文,每篇加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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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所管班级、宿舍获得获得国家级集体荣誉称号的,每项加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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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所管班级、宿舍获得获得省级集体荣誉称号的,每项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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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所管班级、宿舍获得获得市级集体荣誉称号的,每项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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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所管学生个人获得国家、省级荣誉称号或奖励的,每项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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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所管学生个人获得市级荣誉称号或奖励的,每项加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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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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