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门:
经学院研究决定,现将202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办法和评审条件严格按照《南充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办法》《南充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二、专兼职教师根据本人已聘岗位和个人业绩,向所在二级学院报名。各二级学院的职称评审推荐组负责对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教学与科研业绩等进行初审,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进行公示,并填报《南充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申报评审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1)和《高级(中级)科研成果审查情况一览表》(附件2)。
三、人事处接收各二级学院报送的职称申报材料,并会同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纪委监察处等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查。教务处负责审核申报者的教学工作量、提供晋职公开课成绩及有无教学事故等情况,科研处负责审核申报者的科研成果,纪委、监察处负责审核申报者有无违规违纪等情况;学生处负责审核申报者的学生管理工作经历;人事处负责审核申报者的任职年限、相关资格证书、年度考核、申报材料等,并对经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的师德师风表现和工作业绩进行公示。
四、本次职称评审指标,根据市人社局批准的学院岗位设置实施办法所核定的岗位数及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核定,不得突破学院岗位结构比例和市人社局职改办的有关规定。
五、本次职称评审名额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统筹。
六、工作流程
1.个人申报时间:2024年9月26日前,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到所在二级学院报名,行政岗位的兼职教师按专业归口到二级学院。报名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服务期限承诺书(凡申报评审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均需承诺自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起,在学院工作五年以上,未满服务期限提出辞职或调离者,向学院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聘用合同执行),条件不符、材料不齐、没有服务期限承诺书、逾期申报的,一律不予受理。
2.系(部)职称评审推荐组初审、公示申报人员的师德师风表现和工作业绩。
3.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请于2024年9月28日前将送审的2件代表作按要求交到人事处233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送审代表作的要求:
(1)送审代表作为本人已公开发表的代表性作品,本人须为独立或第一作者,代表作内容须与本人拟申报专业一致。
(2)代表作若为专著则报送原件,若为论文则报送复印件,复印内容包括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封底。
(3)代表作一式两份,分别装入两个专用档案袋。
(4)同时提交送审材料的扫描件(PDF格式)。
4.评审材料和以考代评人员材料提交人事处时间:
高级材料提交时间:2024年10月8日—10月12日
中级材料提交时间:2024年10月14日—10月18日
材料补充提交时间:2024年10月21日—10月25日
以考代评提交时间:2024年10月28日—10月30日
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30日,逾期人事处将不再接收材料。请各二级学院务必提醒申报人员对所申报材料认真检查、核实无误后再提交人事处,一经报送,每人只能补充提交材料一次。
5.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集中审核申报材料,并公示审核结果(包括师德师风表现、工作业绩等)。
6.11月,召开学院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初评会,公示初评结果并报联盟学科组评审。
7.12月,召开学院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会,公示评审结果,并报省、市职改办及相关部门备案。
8.12月,召开学院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终评会,评审结果报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市职改办和主管部门备案。
七、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关乎教师个人发展、专业及学科建设、学院发展稳定等,在组织申报、审核各环节工作中,各二级部门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肃纪律,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八、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九、本通知未尽事宜,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南充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申报评审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2、高级(中级)科研成果审查情况一览表
3、高级职称申报相关表格
4、中级称申报相关表格
5、以考代评职称晋升相关表格
人事处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