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毕业生就业学费补偿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5-03-13  作者:杜红梅 来源:学校文件  浏览量:0

根据南充市财政局《关于同意对南充职业技术学院部分学生学费减免进行补助的函》(南财函〔2013〕3号)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现将毕业生学费补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偿对象

学前教育、畜牧兽医专业2023届毕业生。

二、补偿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法律法规,积极追求进步,现实表现好。

2.在南充市三区六县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不含城关镇,即不含西充县晋城镇、南部县南隆镇、蓬安县相如镇、阆中市保宁镇、仪陇县新政镇、营山县朗池镇、城南镇)工作(含民营企业和自主创业)满一年以上,且工作业绩年度考核等次位于合格及以上。

三、补偿经费总额

本专项经费结余总额24080元。

四、补偿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给于一次性学费补偿,每位毕业生补偿标准一致,具体补偿金额需结合符合条件毕业生的人数,补偿金额不超过6000元/人。

五、补偿程序

1.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3月24日前向所在二级学院递交申请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一份,电子表格在资料下载专区)、单位证明(模板在资料下载专区)、本人社会保障卡账号和开户行信息。

2.二级学院审查。相关二级学院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通过的推荐人选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4月3日下午前将上述纸质材料交明德楼209办公室阙瑜老师处,同时将电子汇总表和公示截图发学生资助中心邮箱nzyzzzx@163.com

3.招生就业处进行审核。

4.学生资助中心复核。学生资助中心复核确定拟补偿学生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

5.学校审定。

六、工作要求

1.相关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力度,让毕业生充分了解学费补偿条件、程序和时间节点,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公正、公平、公开,规范报送材料。

2.要教育引导享受学费补偿政策的毕业生,积极践行南职精神,立足自身岗位,做好本职工作,当担奉献,努力成为堪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