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4年度名辅导员的通知
日期:2025-03-26  作者:杜红梅 来源:学校文件  浏览量:132

为选树典型,充分发挥优秀辅导员引领示范作用,不断提升辅导员队伍建设水平。根据《全面加强新时代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行动方案》(中发〔2024〕2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43号令)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现开展2024年度名辅导员评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岗工作满三年及以上的专兼职辅导员(含二级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团总支书记)。

二、评选条件

1.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和较高的政治素养。

2.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以献身教育事业、引领学生思想和服务学生成长为己任,乐于奉献师德高尚,为人师表;廉洁自律,工作、生活作风严谨。

3.热爱学生工作,关心、爱护学生,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高度的责任感,以高尚品行和人格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奖惩分明,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和良好的口碑。

4.积极服从工作安排,工作充满激情,履职尽责,当担作为,工作执行力强,业务精湛。

5.经常深入学生课堂、学生寝室、学生活动和学生网络平台,掌握学生思想、心理、行为动态,有针对性开展工作;及时回应学生诉求,切实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勇于创新,全心全意服务学生成长成才。学生教育管理成效突出,所负责班级班风学风好,近三年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无学生违法行为发生。

6.近三年,在以下方面至少一项有突出表现:主持过市级及以上思想政治方面项目或学生工作方面科研课题;获得市级及以上学生工作方面典型案例(经验工作法);获得市级及以上学生工作方面(含思政课竞赛)个人项目竞赛奖项;获得校级三等奖及以上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奖项;指导学生获市级一等奖及以上竞赛奖项。

7.工作业绩得到师生的普遍好评,近三年师德师风和工作业绩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且至少荣获一次校级及以上辅导员工作方面个人表彰,在辅导员队伍中起到了引领示范作用。

8.专任教师岗位中级职称及以上或管理岗位七级及以上人员。

三、评选名额

5个。

四、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凡有意愿申请的辅导员,于4月3日前向所在二级学院党总支递交《南充职业技术学院名辅导员申报表》(一式两份,电子表在资料下载专区下载)和1000字及以上的个人先进事迹材料。

2.二级学院初审推荐。二级学院党总支对申请参评的对象进行审议,对审议通过的初步推荐人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专兼职辅导员人数位于10人以下的,可推荐1人;10人以上的,最多可推荐2人)。

3.部门审查推荐。学生工作部(处)牵头对各二级学院初步推荐人选进行审查并公示5个工作日。

4.学校审定,进行表彰。

五、奖励办法

1.学校对名辅导员进行统一表彰,颁发证书和奖品;

2.优先推荐学习培训和项目申报。

六、评选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评选。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公平、公正、公开进行评选,严格审核把关。坚持优中选优,突出示范引领,确保推荐人选符合条件、师生普遍认可。

2.把握时间节点,规范报送材料。4月11日下午3点前,二级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推荐人选材料报学生工作部(处)。申报表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交明德楼209办公室侯霄洋老师处,同时将先进事迹材料电子文档发至nzyxgb@163.com。